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》(汽院党发〔2023〕23号)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选拔岗位
教学科研办公室科级干部1名
二、基本原则
坚持党管干部原则;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,五湖四海、任人唯贤原则;坚持事业为上、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原则;坚持公道正派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原则;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;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。
三、任职条件及资格
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应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基本条件和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》(汽院党发〔2023〕23号)第六条规定基本资格。有教学科研工作管理经历的人员优先。
报名人员年龄、工作年限、任职年限、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0月31日。
四、选拔程序
(一)发布通知。学院党委通过网站、召开会议等方式,发布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。
(二)个人报名。符合条件人选填写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6年科级干部选拔报名表》。个人意向仅供党委讨论决策时参考。
(三)资格审查。学院党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、条件进行审查,确定其是否具有所报岗位的资格、条件,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。资格审查贯穿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。
(四)民主推荐。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。根据谈话调研推荐情况,经学院党委充分研究酝酿,提出会议推荐人选。
(五)综合审查及确定考察对象。学院党委统计分析推荐情况形成考察对象建议人选,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档案、综治、廉洁等综合审查。学院党委收到反馈意见后,召开党委委员会议,确定考察对象人选,并书面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。确定考察对象时,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,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、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,深入分析、比较择优,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、简单以推荐票取人。
(六)组织考察。考察对象审批通过后,学院党委派出考察组,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。
(七)确定拟任人选。学院党委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议,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研究确定拟任人选,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、纪实表、考察报告、廉政材料等提交党委组织部审核。
(八)公示及任职。拟任人选审核通过后,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不影响任职的,党委组织部发文任职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组织选拔干部工作要严格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要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要保障教职工在干部组织选拔工作中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、选择权。严禁拉票贿选、严禁跑官要官、严禁违规用人。对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,一律严肃查处。
六、有关说明
(一)有意愿者请填写报名表(附件1),撰写个人近三年思想工作总结(不超过1500字);报名表纸质签名版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30日(周五)17:00点前交光电工程学院、新能源学院党政办公室;报名表、工作总结电子版发汪栖如公文系统邮箱。
(二)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。未尽事宜,由光电工程学院党委、新能源学院党委研究确定。
联系人:汪栖如;联系电话:0719-8512707